为更好的开展2024-2025年度采暖季供暖工作,现将本年度采暖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居民按枣价格发〔2010〕153号文件执行,每采暖期为19.20元/平方米。
(2)城区各用热户可在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济宁银行、枣庄农商行等合作银行全市各网点和线上APP进行缴纳取暖费。
(3)微信支付,打开微信→我→服务→生活缴费→供暖费→选择枣庄市薛城区鸿阳热力有限公司交纳热费。
(4)支付宝支付:打开支付宝→生活缴费→暖气费→选择枣庄市薛城区鸿阳热力有限公司交纳热费。
为保障冬季供暖工作,我公司自2024年9月15日起,陆续开展小区供热设施试压工作,具体试压时间以小区内张贴告知为准,请注意查看。试压期间,请家中留人,注意仔细观察家中采暖设施状态是不是良好,以免家中采暖设施出现漏水、爆管等情况。
注水试压完成后,供暖系统处于持续满水保压状态,用户切勿擅自进行供热设施拆卸、安装、改造!
(1)报停用户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的条件,单户可切断与供热系统的联系,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想要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请本供暖季不用暖的用户于2024年10月30日前办理报停业务,未在期限内申请报停的用户视为正常用暖。
(2)用户提出报停申请后决不允许私自打开已关闭入户阀门,如若发生私自用暖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热秩序,确保供热安全,采暖期内我公司将全过程开展热用户用热设施安全检查、回访服务及用热稽查,各热用户应依约配合检查,否则我公司有权停止供热。
2、为保证2024-2025年采暖季集中供热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用热户自行检查、维护自有采暖设施,及时消除缺陷,以免出现影响供热管网安全运作或其他用户用热质量的事件;若因用热户自有供热设施泄漏等原因给自身或其他用热户造成损失的,由相应用热户承担责任。
(4)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枣庄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的全力支持!为保障今冬的供热工作,现将2024-2025采暖季供热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枣庄市物价局枣价格发【2010】153号文件执行,居民每采暖期19.20元/平方米,遇供热价格、计量面积调整时,应执行价格新规定并重新计算。对已交纳采暖费用的,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
2.广大居民可在我市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济宁银行各网点、市民中心和新城热力公司收费大厅及各银行网上银行缴费
3.营业网点:枣庄新城热力有限公司营业收费大厅(祁连山路东侧,松花江路西首,安侨公寓后);枣庄市市民中心(市民体育中心);薛城区市民中心(黄河中路)
4.微信或支付宝选择生活缴费—供暖费—枣庄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输入用户编码即可线.爱山东·枣庄APP,选择生活缴费-供暖费-新城热力 输入用户编码即可在线.新城热力收费大厅上班时间 8:30—16:00
注水试压完成后,供暖系统处于持续满水保压状态,用户切勿擅自进行供热设施拆卸、安装、改造!
新城热力服务热线旨在为用户更好的提供供热过程中遇到的政策咨询、报修报漏等用热问题进行统一解释、集中受理。
(2)为保证2024-2025年采暖季集中供热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用热户自行检查、维护自有采暖设施,及时消除缺陷,以免出现影响供热管网安全运作或其他用户用热质量的事件;若因用热户自有供热设施泄漏等原因给自身或其他用热户造成损失的,由相应用热户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3)根据《枣庄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水阀或者换热装置;2)擅自改动热力管网、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3)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以及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4)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5)破坏或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以上行为给其他用户和供热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